金融发展是什么?
在实践中,人们赋予“金融发展”一词以不同的含义。它可以指某个时点上金融状况的变化,比如某一年银行信贷的增长,某一年中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发生等。同时它也可以指一个持续的过程,指在一段时间内金融体系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如过去10年某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实现资产的现代化以及逐步完善其公司治理过程。在这里我们采取一般性的定义,即“金融发展指金融资产规模、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地理分布和市场结构,以及由政策和管理金融机构与市场所采取的措施与程序所确定的金融体系行为随时间的变化。”需要说明的是,金融发展并不必然地意味着金融体系的改善或其效率的提高。
对于一国金融体系的运行与发展而言,该国的经济金融环境至关重要。在分析影响一国金融发展的环境变量时,人们往往从一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进行分析。格林(1987)认为一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体系决定了一国的财产所有权、宗教、教育制度、财政与贸易制度、政局的稳定程度等社会制度与结构,它们再影响该国的政策与法律制度。在所有的政策中,对金融体系影响最大的是财政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在法律制度中,对金融体系影响最重要的有中央银行法、银行法、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等。中央银行制度的设计、货币政策的运行、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与质量等受制于法律制度和政策的选择与运行,而法律制度和政策又是金融体系发展的产物。
金融发展的表现既包括一系列变量的变化过程,同时也与这些变量的变化水平有关。变量的变化过程包括:金融资产规模的增长、金融资产结构的变化、机构和制度的发展、市场的扩大以及地理分布的变化。变量的变化水平包括:人均拥有金融资产的多少、人均银行信贷的多少、市场交易量的大小、存款和证券占GDP的比例、金融发展指数的高低等指标。影响这些变量变化过程和水平的是金融效率,而金融效率又受制于该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经济变量包括人口、收入、财政支出、通货膨胀率等;政治变量包括政局是否稳定、中央银行制度和货币政策是否有效、利率决定机制如何等;社会变量包括国家的财政、教育、贸易制度等;文化变量包括一国的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