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可以反悔吗?
这个问题,我好像之前回答过了。。。 直接搜“银行贷款”出来的结果 贷款合同签订之后,除了法定解除情形(比如借贷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生效的)以及约定解除情形(比如借据上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15日内为宽限期,过期不还视为违约,违约金标准为借款总额的30%且必须一次性结清)之外,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撤销的。
无论是银行还是个人,除非在非常特殊的场合,一般不会主动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借贷纠纷——代价比较大、时间比较长。所以,一般情况下,贷款申请通过审查,贷款合同签订并已经生效,即便借款人后来发现了银行的贷款审批过程中的瑕疵或者贷款发放环节存在的错误,也只能请求法院判令银行及时履行放款义务或要求银行返还已收取的保证金(如果有的话)等,而不能以银行存在过错为由要求撤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当然,如果银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借款人签署空头借据的行为构成欺诈的,则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
另外,需要明确一点是,银行的审核虽然是书面形式为主,但在实践中也会结合面谈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是借款人以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银行在签订合同并支付贷款后发现的,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和缔约过失责任。